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谎称有人贩子,自己女儿差点被拐走,浙江一女子造谣被罚

2024-09-25

近日,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,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,获得社交账号流量,竟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谣言信息,称“龙游红树林附近出现人贩子,自己女儿差点被拐走,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”,引起了大量网民转发讨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龙游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立刻启动快处快响机制,对该视频内容展开调查,迅速锁定了谣言发布者陈某。

陈某如实陈述了其为在网络上吸引人气、博取流量编造“龙游出现人贩子”的图文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。陈某发布的图文视频误导公众认知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因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,扰乱公共秩序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什么是网络谣言?
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如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,缺乏事实依据且具有攻击性、目的性的不实信息。网络谣言涉及的领域广泛,包括突发敏感事件、公共卫生、食品药品安全、自然灾害、校园安全等。

法律责任
网络上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:一是民事责任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二是刑事责任,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,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。
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,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,特别是面对耸人听闻、难辨真伪、信源模糊的网络信息时,勿轻信、勿盲从,做到“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”,如有发现网络谣言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应网站平台投诉举报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!